各班级、全体同学:
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客观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水平,根据学校《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学年优秀生、优秀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》(华商校〔2026〕144号)、《关于调整2025‑2026学年优秀生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补充通知》(华商学工〔2026〕59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院2025‑2026学年综合测评、优秀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1.个人奖项(优秀生、优秀学生干部):会计学院2025‑2026学年全日制在校老生。
2.集体奖项(先进班集体):学院各全日制本科教学班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生
严格执行学校华商学工〔2026〕59号文件调整后的条件:
1.优秀生一等奖、二等奖:学年绩点≥3.0;体测≥60分;学年图书借阅≥10本;五育评价总分≥80分且各单项均及格;无补考、个人缓考、重修,参评学年无违纪、通报批评及处分记录。
2.优秀生三等奖:学年绩点≥3.0;体测≥60分;学年图书借阅≥10本;五育评价总分≥60分,单项不作要求;无补考、个人缓考、重修,参评学年无违纪、通报批评及处分记录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
学年绩点≥2.5;体测≥60分;学年图书借阅≥10本;五育评价总分≥60分,单项不作要求;在校满一学年,无补考、个人缓考、重修,参评学年无违纪、通报批评及处分记录;在校担任学生干部,履职表现良好。
>注意:优秀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同时获评。
(三)先进班集体
班级班风学风优良,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;班级整体学业情况良好;积极开展主题班会、文体实践等集体活动;班级体测整体达标情况、图书馆图书借阅情况纳入评价参考,具体指标参照华商校〔2026〕144号执行。
三、测评计算规则
1.综合测评总分计算公式:总分排名=(绩点×10+50)+第二课堂“五育”评分得分。
2.五育分数以华商E家系统审核通过的第二课堂数据为准。
3.同一赛事、同一论文多项获奖,按最高项计分,不重复累加。
4.出现旷课、迟到、集体活动无故缺席、违纪处分等情况,按文件第三章规定予以相应减分。
5.测评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资格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工作程序与公示要求
1.班级测评阶段
各班成立5‑9人(单数)班级测评小组,完成材料收集核对,依次开展班级初审、班级复审、辅导员助理交叉审查、辅导员审查;完成班级第一轮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24小时,受理学生异议,有错漏及时更正。
2.学院复核阶段
学院成立测评工作组,复核各班综合测评及评优名单,开展学院层面公示,公示期3个工作日,受理学生实名异议申诉,核查修正后,确定学院推荐名单。
3.上报学校终审阶段
学院审核完成后将全套测评材料报送学校,由学校统一审核、校级公示,报学校审批后正式发文表彰,相关材料归档留存。
所有公示必须留存截图备查;异议反馈须实名提交,匿名反馈不予受理。
五、工作纪律及其他说明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对标学校文件条件,不得放宽、变通评选标准。
2.体测成绩以当学年测试(含补测)为准;办理体测免测的学生按照学校体测免测管理规定执行。
3.图书借阅数据以图书馆系统导出记录为准,参评学年借阅不少于10本。
4.除华商学工〔2026〕59号已调整的条件外,名额比例、奖励标准、评奖程序均按照华商校〔2026〕144号文件执行。
附件:
1.《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学年优秀生、优秀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》(华商校〔2026〕144号)
2.《关于调整2025‑2026学年优秀生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补充通知》(华商学工〔2026〕59号)
广州华商学院会计学院
2026年9月24日